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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犯了什么事? 税务局调查范冰冰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8-06-03 23:10 浏览:

原标题: 税务局调查范冰冰 范冰冰犯了什么事?

不管是名人明星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前网上传言的范冰冰阴阳合同的问题到底是真是假呢?今天中午,因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而起的娱乐圈阴阳合同偷...

综合消息 不管是名人明星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前网上传言的范冰冰阴阳合同的问题到底是真是假呢?

今天中午,因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而起的“娱乐圈阴阳合同偷漏税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法制日报》消息,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事件发生后,《北京日报》及旗下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等新媒体第一个站出来呼吁,税务部门应该去查一查崔永元说的“那一抽屉合同”,给大家一个说法。

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如果是“潜规则”,那事情就更复杂了,有关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给出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逻辑”——默认“逃税”即是留住“税收”。

早时年间,远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边境线附近的霍尔果斯,就有个江湖诨号:“避税天堂”。为了吸引投资,这座正在加速建设中的边境小镇,享受着国家优厚的税收政策。

有媒体曾算了这样一笔账: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假如某影视公司年营业额1亿元,该企业一年需缴纳各种税额877.2万元。但在霍尔果斯,能节省税款近300万元。此外,对动辄片酬上千万的明星来说,霍尔果斯的个税优惠让此地成了“避税天堂”。

从2011年至今,来自内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有1600多家,其中不乏范冰冰、吴秀波等影视明星所属的公司。据当地税务部门向相关企业公布的一项统计,每年至少有200家企业各自向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转移2000万元以上利润。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杨珍增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霍尔果斯这类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其他地方根本无法复制,因此其他地区可能会产生一些抱怨心理。

在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看来,霍尔果斯只是一例,把国家重点培育的经济重镇当做“避税天堂”的,肯定还有不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恐怕不少人因此生出“查的太严,人就跑了”的念头,还把它当成了看似“合理”的解释,自我麻痹。

不过,在法律和人心面前,任何“潜规则”都是没有市场的。否则,“黎叔”口中的组织何在?“六爷”嘴里的规矩何在?

蔡道通教授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除了税务稽查手段要跟上,更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只有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严重代价,践踏规则者寸步难行,心怀不轨者才不会蠢蠢欲动。

如今,无锡税务局调查范冰冰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明星偷漏税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就不能“点到谁就动一下”,雨过地皮湿,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严格履职。

该调查的都要查,该打击的都要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社会公平!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冯小刚执导的《手机》,借鉴了崔永元的知名节目《实话实说》设置了一段剧情,讽刺剧中主持人是一个“渣男”,这让崔永元背上了莫名的骂名。

最近《手机2》开拍,崔永元希望制作方改名,剧组有人答应改名《朋友圈》,但后来剧透出来的信息依然是《手机2》。崔永元发飙了!

事态的走势愈演愈烈,崔永元从开始的公开喊话冯小刚、刘震云,到剑指电影中的女主范冰冰,由此引出天价片酬。

崔永元在5月28日、29日两天的微博中披露——

“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1+5=6 天哪,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博文同时张贴了部分信息被隐去的合同文本(即博文中所说的“小合同”),其中显示了甲乙(为范冰冰艺人公司一方)双方关于参演甲方拍摄剧目权利义务、费用及税费承担的约定。

崔永元微博上传的部分图片

正当吃瓜群众争论崔永元晒出的合同照片是真是假时,范冰冰工作室谴责崔的声明反倒让人们有了确证的理由——

“博文附有多张涉密演出合约图片。范冰冰女士为该演出合约受邀演员,演出酬金及其他细节一并在列”。

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

那么问题来了:大小合同是什么操作?范爷一次演出为何要签订两版合同?

大小合同与阴阳合同

生活中,很多交易的双方可能以金额较小的合同为真实的“阴合同”,另行签订一份金额较高的“阳合同”,以便支付一方向银行获得更多贷款。

有法律人士表示,“阴阳合同”的目的意在逃避法律责任,是一种违法的手段。

至于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或许是对“阴阳合同”一种不那么露骨的表述,也可能是“阴阳合同”的某种变体——

典型的阴阳合同中,只有一份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只有这一份合同将被实际执行。根据崔永元博文中的表述,范冰冰所在公司影视合约的一大一小两个版本共计6000万元的片酬都需支付。

此等操作为哪般?

如果范冰冰所在的影视公司真如崔永元所说,就其一次演出签两份合同收两份钱,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换句话说,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好处吗?

1)“少缴税”

先不谈范冰冰签约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处仅拿企业增值税一项来简单说事:

合同载明范冰冰所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影视娱乐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并按增值税费的12%缴纳城建费及教育附加费,如果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即小合同金额),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总额高达67.2万元。

范冰冰所在的公司也可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即3%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费的12%缴纳城建费及教育附加费,总税额就是33.6万元。这仅仅是增值税相关税费。有些税负与企业经营状况有关,如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率相关,这要到年终才可能计算出来。

当然,部分税费是可以由进项税额抵扣的。但影视合同里,范冰冰、随行人员的衣食住行乃至医疗保险,都是由甲方支付的,用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可能非常少。

对于崔永元所说的5000万元的大合同,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关税费则高达336万元,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法是168万元。

这大小合同的背后,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如果大合同收入以账外收入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瞒报,那么这笔税费就省了。

关键词: 调查 范冰 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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